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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8-04-26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16号)文件,南昌市市区内(含东西湖区、青山湖、青云谱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等,不包括市区市政直接供水以外的区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类居民的垃圾处理费,按照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统一加到居民自来水费征收。

该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市物价局《关于环卫收费问题的通知》(〔95〕洪价费字第048号)、《关于重新核定我市垃圾、渣土处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1996〕洪价费字第001号)、《关于核定市容环卫系统代运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复函》(洪价工字〔1997〕第032)同时废止。

近日,市物协向市物价局相关领导就物业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一事进行咨询。物价部门表示该文件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已由每一户业主按照每月2元的标准交到每月水费中,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再次缴纳。自小区运送至环卫部门的垃圾中转站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经了解,该文件发布至今,南昌市城区很多城管环卫部门还在另外收取“垃圾清运费”。且各区城市管理(含环卫)部门收取该项费用对象及标准也各不相同,如东湖区基本不收,西湖区部分地区收,红谷滩区(特别是红角洲环卫)基本都在收且费用相当高,这种行为既是变相的向小区业主二次收费,也是给微利的物业企业增添许多额外负担。

协会本着减少业主负担、减轻企业压力的原则,计划近期就此事项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城市管理环卫部门停止不合理收费,望协会成员单位全面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材料,便于协会向政府部门反映。具体材料如下:

1、2017年到现在的与环卫部门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费合同复印件;

2、2017年7月到现在的环卫部门的发票(收据等)复印件,每个小区提供至少一份;

3、各物业公司2017年7月到现在的缴纳该项费用的统计表并加盖公章(限上述区域的本公司所服务的住宅小区)。

4、其他相关材料。

各会员单位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到南昌市物业协会秘书处。如送达不方便也可以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大楼6楼。

 联系人:王燕,电话:13576257728

 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8年4月24日

主办: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南昌市房产交易大楼6楼

邮编:330038,电话:0791-83810897,0791-83810897,工作时间:9:00——17:00,服务邮箱:5159225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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